我父亲在14年1月份遭遇交通事故,派出所的责任鉴定书对方是主要责任,我父亲是次要责任。当即住院,14年5月份出院,出院时腿上有钢板未拆除,15年3月份到医院去把钢板拆掉的。中间每隔两个月有到医院去复查,但是最后次拿钢板时没有住院,请问下有诉讼期限有一年的这个说法吗?我们现在请律师打官司是否过了诉讼期限?
人
发表于 2015-07-23 11:09
向TA提问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一年,有法律规定,如果你聘请律师,他会帮助你规避法律关于时效一年的规定的,但是希望你尽快起诉。时间越长可能难度会越大。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如需帮助请联系南京市郭律师:13776685160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