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的4月28日与甲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我,去年的七月份,甲单位和其他几家单位成立了一家母公司乙单位(乙单位全资控股甲单位),我也被调入乙单位就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9月甲单位没有经过我自行办理了我的离职手续,期间我一直在乙单位上班,从去年七月起乙单位就开始为我发放工资,今天在工作中发生一些过失,我的领导要求我自己申请离职,如果我拒绝,乙单位能否以工作过失论炒掉我没有任何赔偿?
人
发表于 2015-07-07 22:14
向TA提问你好,案情复杂,建议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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