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我是一名在超市上班的收银员,因为家里有小孩子要带,必须辞职回家,在超市工作差不多快两个月了,每个月的15号发放上一个与的工资。我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请帮忙解答一下第一个问题:公司已未工作满半年不允许离职,如自动离职,属于自愿放弃应得工资,即公司扣取我应得的工资 第二个问题:在入职的时候公司收取了我300块钱押金,有押金条为证,所有员工都收取了300块钱,有录音为证 第三问题:我是不是可以以公司收取押金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社会保障局投诉,要公司偿还押金和我应得的工资。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07-1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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