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方。今年出了起工伤(手臂骨折),但是员工当时未报,过了一个月后上报劳动局,劳动局鉴定应该算最低级的工伤,现在员工要求我公司方敲公章已便工伤鉴定继续进行下去,我方并未理睬,因为当时工伤鉴定调查时,填写表格要求2人员工证明员工甲是上班时摔成骨折,表格全是甲填写,然后直接要求其他2人直接签字即可。事后经我方调查,两人当时没有看见甲是上班时摔伤,但是鉴定已定,无法翻案,现在就是剩下认定赔钱流程。现员工甲妥协,想要只拿国家赔偿的钱但不拿公司的钱,问双方怎么签订条约能有法律效力?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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