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朋友为教师,与学校工作2年,2015年7月20号与学校合同到期。 到期后与学校重新签写合同;新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即视为违约,由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 2015年8月5号提出离职(即新合同签写不足1月),以提交离职申请; 学校要求赔偿1W元 疑问如下: 1.新签定的合同(续签),未满一个月内提出离职,是否属违约。 2.如若属违约,违约金是否可商量;未对学校造成实质性伤害,且学校的师资力量足够。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5-08-13 12:32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成都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