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教各位大律师们,有哪位办过此类案件,给点建议?说细案情如下:万大爷对自留山1961年和1983年取得林权证,四至界线2008年以前一致无争议。2008年颁发新的林权证时,村社确认四至界线时:把北边以本管区十队为界,改为本户包产地为界。新林权证发下来后,万大爷发现界线登记错误,要求相关部门更正。而北边包产地人开始砍树,双方多次起纠纷。镇林业站与村委做重新勘验登记时,北边包产地承包人认为齐地以下的山林属自己包产地盖(西边包产地齐山足下的另一人包产地中间距离5米左右全是山林),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西边包产地人不认可自己包产地边以外的山林属万大爷而不签字,致勘验边界登记表相关工作不能完成。万大爷向法院起诉西边包产地人,请求法院确认山林四至界线,法院以是行政诉讼不受理民事诉讼案。现在万大爷想起诉林业局,但林业局不是不作为,确实因为山林边界有争议,勘验四至界线的登记表不能完成所至无法变更登记。

四川-绵阳 发表于:2015-08-1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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