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合同上签约时间为2014.2.7-2015.2.6,因为考虑到她怀孕,所以合同到期到没有再续签,只是公司默认合同顺延; 员工2015.2.12休产假,128天产假的,应6月19日报到,至今未报到,公司面前仍帮其缴纳社保,工资已停发,哺乳期之间不能解除合同 该员工又未来上班,做为公司应该如何维权
人
发表于 2015-09-12 15:20
向TA提问发通知给她,要求她来公司上班,若不来可依规章制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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