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暑假在一个说是单位直招的地方求职,最后让我填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没有写甲方公司名称,但我写了乙方我的名字,并且收了我800元现金,合同上有写,可是他们带我去厂的时候说这是一个类似传销组织的地方,我当时吓蒙了,然后有一个人拿着合同跟我说,上面甲方是哪个我们到时候随便写,把你随便按排在一个厂里上班,我当然不敢去,就求他们放过我,他们说走可以,但那800块钱不要想了,我觉得800没安全重要,那合同还在他们那边也没有销毁,还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我想问,他们那个合同合法吗,因为上面有3200的违约金,其他的我也不太清楚,这合同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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