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出纳一年前我们购买了企业QQ,没过多久就有一个自称我们经理的人加了我 让我汇款 我们聊了几句我就汇过去了 然后我给经理打电话才知道被骗了 现在公司让我承担80%的责任 现在我每月工资他们都给扣除了 都扣掉一年了 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
人
发表于 2015-09-17 23:07
向TA提问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如果劳动者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过失,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事先对赔偿问题进行约定,劳动者可以不必赔偿。
发表于 2015-09-17 17:16
向TA提问可到本所免费咨询或致电给我。 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壬丰大厦东厅3004-3005室,可乘坐铁三号线到石牌桥站下车。联系人:杨律师 联系方式:13760661970,联系电话:020-38038023 传真:020-3803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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