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表弟张青松在一家公司任职,现在遇到麻烦。 张青松和财务科长王欣在一个办公室,张青松是财务科副科长,单位的住房公积卡放在一个柜子中,科长王欣锁好后,就把钥匙放在办公室一个没有上锁的抽屉里面,张青松觉得不安全,又不好说。因为王欣是科长,后来张青松于2013年8月调到别的公司,临走时,张青松对王欣说:住房公积卡总共是107张,一张都不少,都放在里面。只有107个人有公积金,王欣也知道。我当时看了一下,并且换了一个方便袋(因为我表弟怕卡遗失,以前的方便袋坏了,他换了一个黑色的。) 后来,出了麻烦,住房公积卡被盗了8张,不法分子利用违法的身份证 窃取了50多万元。 王欣说:以前张青松动过银行卡,是他拿的,他应该负责赔偿50多万元的责任。 请问:我表弟张青松应该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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