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和法院都说是5.21上诉的,法院是5.25立案受理的时间,6.13也提出了管辖权想把案子移到上海,法院7.12我收到快递的裁决书,8.17开庭的一审,现在都9.22号了如果我在9.25还没有收到一审的判决书,法院开庭实行的简易程序都超过了审理时效,法官9.18打电话给我说让我写份说明说对于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上2项不予支持的裁决给予说明不再主张,法官还说如果不写就再给我下传票从新开庭,我没有办法只有写了,昨天9.21号他们收到的快递公司有签收单记录,请问9.25如果我收不到判决书下来从5.25到9.25已经四个月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人
发表于 2015-09-24 21:35
向TA提问案情复杂的法官完全可能将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这是比较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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