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今年8月份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约定在一个项目组工作,劳务协议到15年11月30日截止,劳务协议里面没有注明提前离开项目组需要支付赔偿,只说明:不经项目组同意擅自离开,后果自负。 我9月21日向公司提出,我做到10月20日要离开项目组,请公司找人来接替我的工作,公司却说,提前离开要支付赔偿。我提出劳务协议中未注明这点,公司的说法是:后果自负就是要赔偿。 请问:劳务协议里注明了擅自离开后果自负,就是需要赔偿么?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5-09-2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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