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我就职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会计一职,当初进入时,与公司财务经理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后缴纳社保。然而刚进入公司的第一个月,总经理辞职,而新来的总经理却不经常驻公司。三个月后,我填写转正申请书,财务经理和人事方面均签字同意转正,因总经理当时未在公司,交到行政部,由行政人员代为交予总经理处签字,谁知一直到现在,虽然转正工资已发,但一直未能缴纳社保,这期间不是找过总经理,总经理老是推脱,要么不在公司。进入7月份,因公司拖欠工程款,被施工单位围堵,总经理更是不见人影,一直到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社保是不是应该缴纳?如果是,给我造成的损失,公司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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