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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了一套房,开始写的老公的名字,后来到房管所改成了老婆的名字,办手续时房管所让签署协议:“男方自愿讲房屋转让给女方,转让前是共同所有,转让后女方单独所有,请问这在法律上有何意义?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0-10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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