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公司有2名员工,都得了癌症,一个是乳腺癌,一个是左肾癌。自从看病以后,一个是从2015年4月15日开始休病假,一个是2014年3月26日开始休病假,至今2人都没有回来上班,他们俩的劳动合同都是到2015年12月31日到期,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想继续续签合同该如何处理才是最合法正确的做法?

天津-南开区 发表于:2015-10-3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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