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3年7月1日在公司上班,当时说好一年转正的。结果一年半还不同意,也不给我交保险。到了2014年12月我去询问人事处,人事处领导就是推辞,后来我说要仲裁,又把事情弄大了,很多员工都知道。领导没有办法就同意给我签合同。2014年12月26日签的合同,合同上时间是2014年1月1日(当时要求补的,也同意)到2015年7月31日(领导说跟其他员工同步,当时以为领导不会骗我,到时候续签就可以了)。谁知2015年6月通过部门领导口头通知我,公司不再续签。我真正和公司签合同才半年。就这样被骗了。请问我能申请仲裁,要求补偿我之前一年半的无固定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