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2014年6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职位为店长,在2015年因请假检查病情(没有检查单据)次数过多(大概来来回回5天时间),让公司对我映像不好,最后与家人商量做个小手术,有单据有发票凭证,与公司老板请假15天,并且老板同意,有请假条,请假回来之后,发现自己职位被调动为员工(没有任何商量,没有事先通知,原因为请假次数过多,导致店面业绩差),当时并没有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合同签订1年,职位店长,但是选择继续当员工上班,后续合同签订为销售3年,后来因公司库存跟产品问题,长期压货,施加给员工压力,比如不卖某某产品,奖金直接打8折,不卖什么再打折,各种折上折,现在公司以我上班开小差为由(就是上班爱聊天,但是业绩绝对是店面第一第二),想把我调离此店面,意思就是要逼我走的意思,还说我如果不去,就是不服从公司的管理,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能怎么办,另外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比如卖东西不开发票,发工资发现金之类的,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5-11-2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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