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10年3月入职科技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从2014年10月起公司一直经济不济开始出现欠薪行为,至今为止公司对我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一直欠薪合计30000余元,2015年9月科技公司法人告知将我调到他老婆观光公司从事人事工作,降薪900元,当时综合考虑我也去做了,其妻杜某自2015年9月起将我移至观光公司发放工资,并处于仁义降我在科技的8月份工资发放掉。现想针对科技公司对欠薪不予解决的问题,我想拿起法律武器,除讨回薪资之外想要讨要经济补偿金,是否可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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