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义乌的,我老公在一家公司上班,和公司老板口头协议是8万一年,然后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上他老板把每月工资分成了基本工资,补贴之类的,加起来是8万一年并写了试用期。当时问他老板,老板是说合同都这种形式,没关系的。所以当时没多在意。 现在因为和老板性格和做事方法的不同,提出离职,他老板同意了,但是说前三个月是实习期,只能拿基本工资,后5个月每个月再给3000.这和原先说好的出入很大。 我们也看了合同,合同上没写实习期补贴之类的不能享受。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拿到我们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钱?甜甜圈 286564736<

浙江-金华 发表于:2015-12-1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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