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您好 我们公司是一家有着上市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是一家台湾独资企业,由于今年行情不好,公司需要全体解散,但是公司再没有正式贴出解散公司的公告,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要集体辞退员工,公司想按照割肉的方式,单独跟员工签订协议,一年赔一个月进行经济赔偿,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按照合同法我们员工的赔偿是按照2N+1还是N+1还是N哪一种来进行赔偿呢,谢谢您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5-12-1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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