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以下,我买的商品房,因我在的楼层是连接层,所以阳台窗户跟别的楼层不一样,是有一个700公分的窗台的,而其它楼层的都是落地窗,包括样板房也是落地窗,当时候购买的时候置业顾问没有明确的告知这个情况,但是在合同里有一条写的是(因房屋的整体造型,导致外墙和房屋窗户大小不同)并没有明确标明是窗台,而不是落地窗。当时购买的时候我自己也看了现房,但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请问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吗 ?
人
发表于 2016-01-21 17:26
向TA提问可以,主要明确问题是第一,这个差异是不是对你购买行为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您知道了是窗户不是落地窗还会不会买这套房子,第二,开发商有没有起到明确告知的义务。详情请来电咨询谢德藤律师15073143731,或QQ咨询40370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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