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这个月初从原来公司离职,上班了3个月20天,因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工资要按厦门最低工资标准签,我没答应,所以就没签合同,当时讲好的工资,但发工资的时候是按两部分发的,公司财务统一发一部分,然后另外一千元是老板用他自己的卡转给我,但上个月的另外一千元老板一直不转给我,请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没签合同的2个月20天的双倍工资吗?另外想星期六上班是否算加班,还有就是国庆节只休3天,星期六星期天都上班,算加班吗?谢谢
人
发表于 2016-01-25 13:37
向TA提问周末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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