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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甲因欠乙的钱,但无力偿还,经法院宣判,把甲的公租房判给乙使用。乙拿判决书到房管局要求把承租房本的名字改为乙,但房管局不给改,说不符合更改承租人的规定省里规定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一户口上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新的承租人,还有几个别的条件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6-01-3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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