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互殴其中一人死亡,死亡的人先动手并先拿武器的。另一个用随身带的匕首反抗,请问这算是防卫过当吗? 随车带的 两位事主因为别车问题发生口角,并发生推攘,双方分开后,死亡一方的事主从后备箱拿出了一把短武士刀,向另一车主冲去,另一车主在追赶中拿到了自己放在车位后座的短匕首,刺了4刀致命伤在脖子处。第二刀被害车主已经倒地,后面的两刀是补上去的。但是第二刀砍在脖子上。这算不算正当防卫,有正人?
人
发表于 2016-02-23 16:28
向TA提问属于防卫过当,可以请律师辩护代理,尽量减轻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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