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12月9号正式于鹿景园林集团公司上班,期间从未请假,工作至2016年1月13日。共34天。从未迟到,早退。因家里有些私事待处理,遂于1月13日辞职。工资2016年2月6日才发,但却只发了1500元,本身是2000元的底薪的,期间说有提成的,任何提成未给,却只给1500元,请问这应该如何处理?对于这事,我自然是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的。公司:鹿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上海湾大厦12楼
人
发表于 2016-02-16 18:33
向TA提问看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则应取证证明你的实际工资标准,否则你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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