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问问,我有个朋友在广州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了三年,然后去年年底的时候,公司以上市为由,要他们签了跟广州分公司的辞职报告。然后再另外跟北京总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要炒了她的话,是按照三年赔偿,还是按照一年赔偿呢? 不确定广州跟北京的公司是总分公司,还是母子公司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6-02-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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