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5年7月1日入职南京某公司上班,入职前老板跟我说底薪2500元,7月,8月工资正常发我,由于老婆十月17号预产期,于是我上班到九月24号便请假陪伴老婆待产和陪产,由于产后老婆身体不适加之二次手术于是延长请假至11月10号正常去上班,在此期间9/10两个月工资未发我,11月10号至12月底20天工资也为为发我,由于家庭等原因业务不是不好,所以我也就没好意思找老板要这部分工资,然而12月,1月份工资在没有任何通知我的前提下只发了1500元给我,于是我找老板娘(也是公司财务)问问什情况,竟然说把我工资降到1500了,而其他人都没有降。同时自15年7月入职以来至今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任何保险。如果现在跟老板撕破脸,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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