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各位律师,您好!当事人2015年12月进入某酒店从事餐饮部传菜员岗位工作。工作了 半个月后当事人正在给餐厅的客人端饭,走到厨房门口,由于地面 湿滑,摔倒在地。申请人受伤后,酒店管理层安排员工将当事人送 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确定为L1腰椎压缩性骨折,现已住院治疗10 天,住院期间由家属护理,回家卧床3月余,由于不能起床,所以家 属也辞掉工作在家护理当事人,事发后用人单位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用,之后就不准备再支付其它费用。因当时酒店未开业,还在试营 业,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正式工牌,工资是以现金方式发 放的,用人单位也没有购买社保。事发后,用人单位也没有申请工 伤认定。现当事人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因为没有劳动合 同和见证事发经过的两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另 外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走劳动仲裁,也需要提交同事的证人证 言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当事人在酒店上班时间不长,加上其 它同事都不愿意得罪用人单位,现当事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所以 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当事人的诉求是:1.要求用人单 位支付受伤期间的护理费用: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受伤期间的工资 。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律规定的应该支付的费用。当事人期望两 种方式解决此事: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也就是走工伤认定申请。但目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 律途径,但是又存在上诉取证困难的情况。请问律师:当事人应当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应有的赔偿。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16-04-1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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