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从乙方入职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技能和贡献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及竞争业限制补偿费。但乙方必须承认,其在服务期从甲方领起的工资和其他福利等构成其在本协议第二条中所作承诺的部分或全部对价。 2.若乙方离职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技能和贡献以及乙方所领工资和福利等对价,可再给予乙方相应数额的保密及竞争业限制补偿费,亦可不再给予乙方保密及竞争业限制补偿费。 请问这样有依据吗?我怎么可以争取我的竞业限制补贴?

广西-桂林 发表于:2016-04-2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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