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第一个是关于现在国企依旧沿用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这样的做法合理不?第二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拖欠工资,本本从某国企15年3月离职,同月申请仲裁,但15年2月,3月工资,是6月23日发到卡上,最后仲裁,一审判决都肯定见习期制度,也驳回我因拖欠工资而申请的经济补偿,这合理不?

山西-大同 发表于:2016-04-2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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