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怀孕,原在公司市场岗位,税前5800元,公司得知后与我谈话,以照顾身体为由给我调岗,并未谈工资是否调整,后补签过一个劳动合同.其中也没有工资的体现/。后2015年三月休产假,我是36大龄,产假128天,期间扣五险一金后每月发我3300左右工资。产假后我请事假一个月,期间工资为0元,且社保五险一金自己部分我自己上缴的,咨询过公司行政人员生育津贴报销问题,回答产假工资就是生育津贴。现已离开原公司两个月,我要争取我的正当权益。请问.1,孕期未与告之给我调薪是否合法? 2,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相同的吗? 3,我请一个月假期薪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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