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下律师,我在余杭区工厂上班。2015年12月工伤,右手前臂骨折,公司没给我买工伤保险。住院11天后出院时医生只给我开了一个月的休息证明,但我的手并不能做以前的工作,所以没去上班直到现在。今天去申报工伤认定,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我只有一个月的请假证明,后面这几个月属旷工,到时工伤赔付不管我的。请问是这样的吗?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要8月份才到期。我现在不想回这公司上班了,请问是否对以后的进行的赔付有影响。我现在是不是还得回公司里去辞职?是不是我没去辞职也没去请假以后工伤赔付就会对我不利?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6-05-0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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