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刚刚执业的新手,今天遇到一位委托人,该人是本地县级的纪委干部,其一位远方姻亲是村党支部书记,该村有四个人为泄私愤,故意捏造事实,先后到县乡纪委举报这位村支书,期间委托人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了回避制度,从未以任何方式询问或者干预案件调查(县乡纪委分管领导和办案人员都能证实),经县乡纪委调查,未发现村支书的违纪行为,遂对案件初核了结。此后四人仍不断捏造事实向市县纪委及县委书记,县长写信,除继续诬告村支书以外,还捏造委托人包庇其亲属及干预案件的事实,一并举报,给委托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也造成较大精神压力,同时破坏了委托人在领导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委托人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前真是没遇到这种案子,请教各位前辈,该诉讼是否可行?如可行,应如何举证?双击查看原图

山东-威海 发表于:2016-05-0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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