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他学校一般在员工第二次合同期满时解聘员工,我朋友第二次合同即将到期,所以学校本来就有解聘他的意思,朋友因学生上课调皮,打了学生但没打伤,然后这个学生写一张被打的字条给校长,校长给叫这个老师写打学生的字条作为检讨,这个老师担心写后被作为解聘的证据,于是否认打了学生,然后我朋友又叫那个学生写了一张没有被打的字条留以后做证据,一个月后的今天,学校出公告说这位老师打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我想到八月我朋友他合同期满时,学校必然会以我朋友打学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连补偿金都不用给,我朋友打了一掌学生没发伤,没拍有被打的照片和录音,想问律师,这种情况,如果学校以严重违反纪律为由解聘这个老师,这个理由和证据是否得到法定认可?如果能得得法定认可,现在应该做怎样的准备工作使学校的这个证据不成立?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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