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来自湖北孝感,在“深圳华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大厦二期901室)上班,是一名从事ERP软件项目的实施经理,但是签订合同的公司名称是“上海印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自入职一周左右便派遣出差去湖南新向维包装有限公司实施售后培训(教其包装厂员工怎么使用我们的软件)工作。工作期间,我在本职岗位兢兢业业,每天加班到晚12点及凌晨,当我把此项目实施完成之后回到公司,公司竟然无故辞退我,于是我跟公司结算工资,但是,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给我发放其项目提成以及基本工资,未正常为我缴纳社保,不给我报销出差期间自己垫付的各种车费,其正常的经济补偿更是提都不让我提,并且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称试用期合同,合同中还附加大量的霸王条款及违法的竞业协议。现在,公司强制性要求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方可发放仅属于我的基本工资。由于薪资合计金额近3万元人民币 ,加之迟迟没有给到我,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故恳请律师替我讨回公道,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05-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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