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有个长辈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商议将共有的房产出售,然后买房所得双方均分,但在卖房过程中,前妻通过伪造这位长辈的许可证明,将房子卖给了四个人,然后携款潜逃了,现在前妻因另外一桩诈骗案被抓入狱了,房子的四个买家看找他前妻没用就将我这长辈告上了法庭; 更加麻烦的是我这长辈不懂法律,法院传票后没有去开庭,后面法院就判了他全部责任,现在要挨赔付这四个买主的损失及违约金差不多40万元,这位前辈太可怜了,后面去找我们当地事务所律师,又挨骗了一万多块钱,真的非常可怜。 在这帮咨询下,1、他这种已经协议离婚之后前妻未经他允许私自伪造材料将房子卖给四个买家,这种责任怎么划分 2、法院传票未出庭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可否不服上诉?
人
发表于 2016-05-16 19:24
向TA提问未看到案件土体材料不予评价;关于诉讼,一方未出庭的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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