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销售管理岗位),但在实际执行时,公司利用销售管家(一种APP考勤定位管理软件)考勤打卡执行标准工时制(8:30-17:00),我这边提供的证据有:公司手持终端(销售管家app)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销售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正常考勤制度执行,并且有相应的考核机制)、电子考勤表(从销售管家后台导出来的)、本人与考勤管理员微信聊天截图(考勤管理员明确上下班时间)、公司针对其他销售管理人员因违反考勤制度的罚款通报(从oa系统导出的电子版)、考勤表作为销售管理人员工资发放重要依据的通知(oa导出的电子版)等证据,现在公司以本人与其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未进行打卡考勤为由,无法提供考勤表,不存在违约情况?我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辞职 并主张赔偿金 这个仲裁胜算大吗

湖北-宜昌 发表于:2016-06-0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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