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好心的律师你们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律师,我在公司工作了17年了这几天公司以订单量减少和经济不景气为理由,强制要求我放假3个月,让我在放假告知书上签字,我决绝签字公司人事部门说:你签字后才会给你盖上公司的公章通知你放假你个人不签字就不给证实文件,谈话全过程人事部有录音,放假通知上说的:放假期间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和缴纳保险,3个月结束后公司会安排各种形式的培训,如果不按时参加3次就按照旷工处理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我想咨询这种强迫员工放假的政策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能以此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获得经济补偿吗?跪求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人
发表于 2016-06-12 16:25
向TA提问建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的待遇会高一些。如再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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