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7月13号进入公司并开始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公司给了我劳动合同签字了,然后收回去了就再也没给我们。直到2016年4月份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和,签订日期写的是2015年7月13号入职那天的日期。试用期是也写了一个月。合同期限是一年。也就是2016年7月12号到期。距离合同到期还有25天的时候公司通知我不在续签合同了。我在公司做的好好的。公司因为换了领导想把老员工全部开了。碰巧我劳动合同又将要到期。另外我在公司工作的刚开始的两个月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并且之后缴纳的社保基数远低于我实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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