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目前在一家私营酒店上班,我负责酒店销售工作。现在有一位我负责开发并且我一直维护的客人,目前在酒店消费总计约14万没有还。 该客人在2011年就开始在我酒店消费,之前一直都及时结账,没有拖欠。考虑该客户一年消费量比较大,就采取让客人先消费后结账的形式,客人前几年也都会在欠款积累到一定金额时及时把款结掉。 但在2014年至2015年的消费,客人在过一部分后,就一直拖欠。我也一直和客人催账,客人均答应还款,但都一直拖欠将近1年。到后来就一直联系不上客人。我通过公安局了解到此客人今年被公安厅通缉,属于在逃人员,犯的诈骗罪。 目前我们酒店也基本认为这个账可能收不回来,要求我个人承担这14万欠款的一部分。去年7月酒店已经强行要求我先付酒店1万,当时没有办法,我就给了。不仅如此,酒店每个月从我工资里扣1千元。上个月更是直接扣了2千元。 在之前给客人挂账时,酒店是默许的,没有任何阻止或提醒。现在出了事后,把责任怪我身上。还让我签字承认这笔帐是我个人担保,但我没有签。 我想了解下,酒店目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该不该我赔偿。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6-06-23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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