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5年了.但是每年都要签 车辆租赁合同 最后的一次是从 2015年11月1日致2016年7月31日 我是今天接到通知2016年7月5日接到通知.2016年7月31号仓库要计划撤消.所有员工要做好打算.象我这样 能拿到公司赔款钱吗.今天我把合同还特意的拿到手上来.其实能补我一个月的工资我就满意了 但我知道用什么方法去说 总要讲道理出来吧,公司其他员工都是签的劳动合同 他们是一年补2月工资
人
发表于 2016-07-06 11:32
向TA提问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租车合同是证明存在租用车辆的租赁关系的证据。这是二者的区别。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只有证明您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合同之外,其他证据也可以起到证明作用,例如:在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的工资单、工资的转账、工牌、员工花名册、通讯录、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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