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未续签合同继续工作以及最低工资低于省政府规定的经济补偿问题。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2015年4月9号入职于一个在郑州的台资私企,我本科学历试用期2月。 签订的合同是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9号。之后未续签合同,主要原因是公司疏忽把我给忘记了,我也曾询问过部门领领导但无果而终,就一直工作到现在。 工资待遇如正式员工一样照常发放。我们公司的的基本工资是1180,由于本科学历有学历补贴被加到基本工资里面,在工资条上,基本工资是1480元。 按照郑州2015年7月1日前,郑州的基本工资是1400元,2015年7月1日之后上调为1600元。我想辞职,不知是自动离职好还是主动辞职好,去劳动部门仲裁,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经济补偿。谢谢

河南-郑州 发表于:2016-07-08 11:0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郑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