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未续签合同继续工作以及最低工资低于省政府规定的经济补偿问题。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2015年4月9号入职于一个在郑州的台资私企,我本科学历试用期2月。 签订的合同是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9号。之后未续签合同,主要原因是公司疏忽把我给忘记了,我也曾询问过部门领领导但无果而终,就一直工作到现在。 工资待遇如正式员工一样照常发放。我们公司的的基本工资是1180,由于本科学历有学历补贴被加到基本工资里面,在工资条上,基本工资是1480元。 按照郑州2015年7月1日前,郑州的基本工资是1400元,2015年7月1日之后上调为1600元。我想辞职,不知是自动离职好还是主动辞职好,去劳动部门仲裁,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经济补偿。谢谢
人
发表于 2016-07-08 17:52
向TA提问您好,让单位辞退你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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