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劳务纠纷,想请大家帮我指点一下。公司在2014年6月与我签了劳动合同,时间是一年,到2015年7月合同到期,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续签。2016年3月公司有人员离职,以没签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该案件在劳动局处理。2016年4月,公司要求我们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3年,但是签订日期要求写入职日期,就是2014年6月,同时要求在工资栏写”按照公司工资方案发放“,但是公司拒绝向我出世详细的工资方案,因公司出现过相应问题,我拒绝签劳动合同,公司以个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对我调岗降职降薪,请问我如何维权?
人
发表于 2016-07-12 16:58
向TA提问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要求公司发放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