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单位工作了15.5年了,现在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和我签订。给我签的合同到2016年12月31日也就到期了。现在公司要与我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签名上注明:如劳动者无法签字的,用人单位注明原因、手续具备、程序履行,经本单位工会组织盖章确认,可作为依据予以办理。现在我没给公司签字,公司已经把我的手续专走了,我该怎么办?求解答?

上海-长宁区 发表于:2016-07-16 11:36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长宁区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长宁区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