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我想求助一下,我们是一个劳动者,在广州的一家企业做工,合同签订的是3年,现在入职1年9个月了,因为公司把我们的工资压得太低了,公司想要炒掉我们,并且以老板资源广胁迫我签署离职申请,虽然是很不资源,但是还是签字了。 工作中存在大量的加班时间,但是一直没有任何加班费用,合同上签署的是双休制,但是后来公司私自变更为大小周,而且没有加班费。我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现在我还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准备明天去广州劳动局仲裁,我把胁迫离职 和 要求补齐加班费的诉求写在一起 行吗? 我手上没有胁迫离职的证据,这样写有利吗? 我是不懂法律的,所以求教大家了,谢谢大家。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6-07-20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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