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是关于产假方面的 劳动法规定的是不少于14周 也就是98天 但去年取消晚婚晚育假后 北京市出台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还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那我们公司现在要是继续执行劳动法规定的98天 是不是不合法了呀 会不会产生法律风险呢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7-29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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