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有经济纠纷,因为公司需要周转,向公司人员借了2万元钱,这个人是在公司管财务账的,去年对账是她有18000元的帐对不上来,这两年期间她一直以小数额花着公司的钱,算了下有4万多,所以公司就没有还他钱和发放工资,她就顾用黑社会殴打,强迫公司领导给她打了10万元的借条,事发当天已经报案,她现在每天打电话恐吓,请问现在该走什么法律程序,她们手里的收据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6-08-0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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