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朋友因贩毒被法院起诉了,起诉书上说贩了150克,是别人指认的,可他本人说根本没有这么多,要求请律师,请问这种情况还有必要请律师吗?谢谢
人
发表于 2016-08-03 10:57
向TA提问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毒品犯罪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其他数量相当的毒品,一般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个人财产。
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或者本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所以你朋友如果最终被认定贩卖150克的话,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严重的刑罚,建议立即请律师代理辩护,尽量把认定贩卖毒品的克数降低,甚至做无罪辩护。本人有大量刑事案件代理经验。需要律师代理服务的,可以联系我详谈,电话15715838383,微信hunyanj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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