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现公司七月份的应得工资是3000多元,但公司举办了一个五台山的演唱会,强制给每位员工分配了卖票的任务,我自己就承担的3700元的票,还说直接从工资内扣除,并且今天要求我们签自愿书,表明自愿从工资内扣除,不够的带现金过来补。也就是说7月份不但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还要倒贴给公司,请问我该怎么办,需要什么证明和程序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6-08-0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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