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导师以毕业要挟不得以和我读书的科学院签订了留校的就业三方协议;现在在老家济南签了一个高校,原本和科学院签订的就业协议在导师的故意为难下,人事处一直不予办理毁约手续,现在拿不到新的三方,无法派遣因而没有报到证。像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
人
发表于 2016-08-30 11:24
向TA提问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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